今天,我市城乡户口差别正式取消,昨天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人士介绍,要申请落户青岛,首先要按政策规定准备好有关材料;拿着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其次是经过批准后,持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最后是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及《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今起,我市户籍派出所开始接受落户申请。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户籍业务咨询电话:66573513。 昨天,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于卫东告诉记者,我市户政部门已经印制了最新版本的《办理户口便民服务条》,已经陆续发放到户籍派出所,方便市民办理有关手续。 于卫东向记者介绍了10种户口办理的有关程序和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三投靠”户口 投靠子女须开具“孤单”证明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 2、迁入地集体户的单位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原系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无业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亲属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及无人照顾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系退休人员须出具退休证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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