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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规定农民工工资须按月发放

 

  本报讯(记者 刘轶滨)昨天,市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防止拖欠行为的通知》,要求建筑企业劳务费结算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每月支付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建筑企业须使劳务费支付制度化、规范化。劳务费结算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包括合同内的和洽商变更的)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双方签字确认;劳务费相邻两次支付时间不得超过60天,每次支付的额度或比例合作双方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正常结束后,56天内完成全部的结算支付工作。企业要积极努力实现按月向工人支付工资,每月支付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月640元)。

  通知还要求,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实名制”管理为基础,劳务分包企业在资金使用中要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据介绍,目前本市还有64个剩余项目拖欠问题。市建委要求按照建设部《对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于建设单位属于中央和外省市的拖欠项目转实际所在地区或有关管理部门解决。同时,要加大重点项目协调力度,督促密云县、丰台区和房山区尽快解决拖欠问题。通过努力,力争全市清欠比例达到99.73%,政府实现“零拖欠”。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预防新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管理办法,力争年底前出台,并于明年初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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