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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媒体报道作出容忍判决引发争议

 

    河北晋州“毒毛巾”案件在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一年后,再次成为人们特别是法律人关注的焦点。

  这缘于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晋州“毒毛巾”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该判决以“生产厂家针对媒体与公众对其产品质量及安全的苛责应予以必要的容忍”为由,驳回了河北晋州海龙棉织厂(以下简称海龙厂)对央视的上诉。而就是这份“容忍判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海龙棉织厂的诉讼代理人、河北律师苏越龙今天也向记者表示,海龙棉织厂将提请法院再审。

  案件回放:海龙厂因毛巾被曝“含致癌物”而倒闭

  2007年3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一期名为《都是染料惹的祸》的新闻节目。在该报道中,央视记者在河北晋州市陈家庄乡海滩村海龙棉织厂和邻村陈家庄的一家“源泉”染厂调查,染厂一名技术人员拿出了几个样品,说是为“海龙厂”生产的。之后,央视报道说,记者从暗访的两家厂子里抽取11个染料样品,送到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显示,其中9个不合格样品中都含有国际上已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

  央视的报道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节目播出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封存了海龙厂生产的毛巾。同年4月5日,河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认定该厂毛巾质量不合格,海龙厂因此倒闭。

  事发后,海龙厂负责人孟林茂表示,自己的海龙厂并非另一名叫“海龙”的人所办的染厂,他找到质检部门进行鉴定,证明自己厂生产的毛巾并不含致癌物质,于是以自己的产品虽不合格,但并未检出报道所涉及的禁用染色品芳香胺为理由,向北京市海淀人民区法院起诉央视名誉侵权,败诉后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孟林茂称,央视的上述报道失实,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央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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