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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原高管贪污8000万
 
 
  国资消失在证券公司
 
  永光和晓锋乘胜追击,又查明了洪杨文在担任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房产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资金转入证券公司后,将国有资金2352万余元人民币用于提现,并挪用部分资金用于注册个人公司的犯罪事实。
 
  1999年9月13日,洪杨文以张某(洪杨文之妻)的名义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账户。1999年10月11日,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账户,委托洪杨文代理在该交易部进行的证券交易有关业务活动。2000年3月29日,洪杨文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账户。北京兴辰东方装饰工程集团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亚运村营业部开设账户。截至2003年9月底,在上述两个证券公司开设的4个账户中,国有资金来源共计3868万元,支出3503万余元,其中提取现金2362万余元。但洪杨文拒不说明提现的用途以及提现后资金的去向,涉嫌贪污。
 
  通过同样的分析和查证,“都市芳园”的真相也马上昭然若揭了。
 
  “都市芳园”起起伏伏
 
  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附近的“都市芳园”是一个环境优美的住宅区。该地段原来属于昌平县霍营乡半截塔村。1994年7月26日,经北京市昌平县批准同意霍营乡与海南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阳光公司)合作开发半截塔村的立项,项目为龙城新村(后更名为都市芳园),土地使用者为海南阳光公司,项目占地649.85亩。
 
  1995年6月16日,海南阳光公司与北京三峡经济开发公司(后更名为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以下简称北京三峡)签署《合作开发“都市芳园”合同书》,约定双方共同开发“都市芳园(原龙城新村项目)”。双方的合作方式为:海南阳光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市政配套设施费用作为投资;北京三峡以商品房的设计、建筑安装费等费用作为投资进行合作。北京三峡需支付给海南阳光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合作款。
 
  1997年12月9日,“都市芳园”项目被北京市确定为违规建筑之一,并要求接受处罚。鉴于此种情况,1998年8月8日,海南阳光公司再次与北京三峡签订《协议书》。协议规定:双方在1995年6月16日签订的《合同书》基础上,将“都市芳园”分为东、西两区,北京三峡负责开发东区的502.6亩,名称仍为“都市芳园”;海南阳光公司负责开发西区的199.4亩,更名为“九台山庄”。双方约定各自承担各区域内的补偿费及罚款。由此“都市芳园”项目成为北京三峡独自开发的国有项目。
 
  1998年12月15日,昌平县霍营乡以1995年6月16日海南阳光公司和北京三峡签署的合作开发都市芳园项目的协议侵犯了霍营乡的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1999年5月11日经法院调解,支持了原告的请求,解除了海南阳光公司的合同,以及海南阳光公司和北京三峡1995年6月16日签订的合作开发“都市芳园”项目的合同;认定“都市芳园”项目的债权、债务归霍营乡政府所有。
 
  实际上,这场官司乃是洪杨文暗箱操作的虚假诉讼。洪杨文伙同卢嘉启(“都市芳园”项目工程部经理)多次找霍营乡政府、海南阳光公司进行商谈,许诺霍营乡政府调解后该项目仍由北京三峡继续开发,要乡政府不要对建设资金有什么担心,同时要求海南阳光公司对该民事调解过程予以配合。在该民事调解进行期间,洪杨文于1999年3月8日提出申请,由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峰华休闲娱乐中心、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至此,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独自开发原北京三峡拥有的国有资产“都市芳园”项目。从“都市芳园”项目的变迁过程来看,似乎并没有什么违规端倪,一切都是时事变化造成,程序也完全合乎情理。但是2000年的一场变故却令人迷惑不解了。
 
  千万富翁靠的是一夜暴富
 
  一切都是为了这个最终的目的。2000年11月,担任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房产处处长的洪杨文,在未对“都市芳园”国有资产项目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以转让协议的形式,将“都市芳园”项目无偿转让给了原项目工程部经理卢嘉启。
 
  对于整天在建筑工地上讨生活的卢嘉启来说,亿万富翁的生活只是在买彩票时的一个幻梦。但是在他认识了洪杨文以后,这一切却像梦一般实现了。他不仅开上了宝马、奥迪等名车,还购买了别墅,过着天堂般的日子,被人尊称“卢老大”。
 
  而1999年6月11日成立的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是怎样的身份呢?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股东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800万元、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190万元、北京峰华休闲娱乐中心货币出资1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洪杨文的岳父)。经查,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的实物出资均系虚假出资。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只有北京峰华休闲娱乐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及出资人系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10万元货币资金实际到账。
 
  据此,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实际拥有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亦证明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系国有资产。
 
  2000年11月16日,洪杨文代表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兴辰东方装饰工程集团,崔某代表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卢嘉启代表北京峰华休闲娱乐中心分别与北京东小口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嘉禾兴达科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上述4个公司持有的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股份转让给北京东小口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嘉禾兴达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卢嘉启。双方约定公司资产的转让价格为1888万元。此前洪杨文和卢嘉启商定的计划终于成功了。
 
  实际上,北京东小口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嘉禾兴达科贸有限公司也是卢嘉启自己成立的空头公司,至今也未向原股东支付1888万元转让款。至此,达成默契的洪杨文与卢嘉启无偿占有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30.7万元的资产。
 
  一个令人切齿的侵吞国有资产的肮脏交易就这样悄悄地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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