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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嫖娼疑案 9年来,沙市居民褚福荣的生活变得一塌糊涂。从涉嫌嫖娼、到妻子起诉离婚、到状告公安部门、再到状告律师事务所,这一切均与一纸“嫖娼证明”纠缠在一起。 但现年52岁的褚福荣至今仍否认他嫖过娼。 昨日,他向记者讲述了“涉嫌嫖娼”的经过:1999年5月29日晚,为还2000元欠款,褚福荣到荆州一化妆品店找店老板借钱,店老板说手中没钱,店中一女服务员说可以帮他借到钱。还债心切,褚福荣便与并不熟的女服务员乘出租车去沙市。途中,女服务员下车打了个电话,二人又一同沿街步行。 过了一会儿,沙市立新乡派出所民警张某等人赶来,将褚福荣和女服务员带回派出所,就褚福荣涉嫌嫖娼进行审查。褚说,至次日晨,因急于送儿子上学,便承认了嫖娼,写了书面交待。 褚福荣的妻子王芳在沙市春来市场做生意。30日上午9时许,民警带褚福荣到市场,告知王芳,褚福荣因嫖娼被抓。下午,王芳到派出所交了3000元罚款,将褚福荣领回了家。 但褚福荣认为自己没嫖娼,为此他多次上访。后来,派出所虽未明说褚福荣没嫖娼,但分两次退给了他3000元。 2004年12月,褚福荣就“嫖娼”一事状告沙市公安分局,诉请恢复名誉、索偿130万元。庭审中,沙市公安分局承认:褚福荣嫖娼一事,立新乡派出所“没有履行行政裁决,处理程序不合法”。该局向法院说明,派出所出具的嫖娼证明无效。 但褚福荣并未获得130万元赔款。2005年4月,荆州中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 4年离婚官司夫妻成了陌路 褚福荣说,被派出所释放后,他对妻子王芳十分责怪。此前他要王芳拿2000元还债,王芳没同意,他才去借钱,正是在借钱途中才“涉嫌嫖娼”。一气之下,他打了王芳,将她从家中赶走;并一共3次向王芳提出离婚;但最终,他都撤诉了。 1999年7月,王芳向法院诉请离婚,理由是:双方婚后没有感情。 可是褚福荣这时已不同意离婚了。经多次庭审和上诉,2003年5月,荆州中院终审判二人离婚。期间,褚福荣一直在向有关部门申诉自己不曾嫖娼。 3份判决书判决离婚的理由,均有二人“性格不合,争吵打闹,感情不睦”等原因,文中涉及“嫖娼”一事时,描述在不断变化:先是“嫖娼被处罚”,再是“涉嫌嫖娼”,最后是“夫妻因故分居”。 记者查询判决书发现,王芳1999年7月的离婚诉状中未提“嫖娼”,但庭审中她陈述了褚福荣嫖娼。 记者从王芳上月18日的证明材料中看到,1999年10月20日,王芳与荆沙市衡平律师事务所(现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孔令琼同去立新乡派出所取证,派出所出具证明称“沙市商场职工褚福荣九九年因嫖娼被我所治安处罚。” 虽然王芳在证明中说“我与褚福荣离婚与这份证明无关”,但褚福荣说,离婚案前他3次起诉离婚,但最后均撤诉,是因为嫖娼事实不成立、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等原因。而律师取证“嫖娼”并递交法庭,是造成最终离婚的重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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