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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 通讯员李志金)男友帮男同事强奸女友,男友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一起离奇的强奸案件,法院认为,男友与他人共同以欺骗的方法强奸女友,所以该男友的行为同样构成强奸罪。 半夜约女友至出租屋 2007年8月25日凌晨2时30分,阿芸正在中山市石岐区某酒店宿舍睡觉,突然接到男友阿辉的电话,约她出去。阿芸想与他谈分手的事情,于是答应赴约。 随后,阿芸同阿辉一起来到他租住的房子里,阿辉告诉阿芸自己房间里的灯坏了,还没来得及修。进入房间后,阿辉故意按了一下电灯开关,灯果然没有亮。 调包“男友”强奸女友 进入房间后,阿辉抱住阿芸,阿芸用力反抗着……约两分钟后,阿辉停下来,之后,阿辉进了厕所。过了1分钟后,“男友”又从厕所里走出来,什么话也没有说,又压在阿芸的身上……过一会儿,“男友”又一次跑进洗手间,并打开了水龙头。不久后,阿辉再次从厕所里走了出来。 此时,阿芸想上一下厕所,但阿辉拉着她,不让她进去。 随后,出门时,阿芸故意没将门关紧,悄悄地返回,往门缝里一看,屋里的灯根本没有坏,阿辉正和另外一名男子在淫笑着。 阿芸听到那男子在高谈侮辱自己的感受,原来自己被阿辉和另外一个男子合谋强奸了! 男友被判3年刑 接到报案后,中山警方立即展开行动,于当天凌晨6时30分许,将阿芸的男友阿辉抓获,又将另一名男子阿青抓获归案。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青有期徒刑4年,判处阿辉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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