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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发布公益广告 4月2日下午,洛阳市公共事业局下属公交集团公司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市政府指示称,有关管理部门感觉牡丹花会宣传氛围不够热烈,要求在4月9日晚12时前,征用所有洛阳市公交候车亭广告牌和的士候车亭广告牌,停止发布商业广告,将客户商业广告撤换为牡丹花会公益画面。 据悉,在今年洛阳市牡丹花会开幕前夕,洛阳市相关部门要求各户外广告公司必须发布占广告量20%的牡丹花会公益广告,各广告公司均已照办。在洛阳市公用事业局4月1日发给公交集团公司及公交各媒体广告公司的通知称,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征用公交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要求,“所有经营公交媒体广告公司,均应按市里要求保质保量发布公益广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凡不完成或拒不执行市里下达有关公益广告任务的,要解除公交广告协议合同”。 有广告商损失近300万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广告商向记者透露,获知此消息后各广告商都感觉不可思议,作为合法的经营单位,公司的广告牌为何可以随便被强行征用?据洛阳众联威智广告公司一刘姓员工介绍,由于该公司的广告牌被换上宣传牡丹花会的公益广告,广告客户已表示异议。另一李姓广告商则称,其公司除损失巨额广告费外,还要支付给客户双倍的违约赔偿,损失近300万元。 补偿太少不足付违约费 据了解,在征用公交(的士)候车亭广告牌前,洛阳官方表示将给予广告商相应补偿,其补偿形式为在征用期间免除广告牌(灯箱)电费及公益广告画面制作费。“对于100多万的收益及违约费,这些补偿也就几万元。”为此,各广告商并未同意官方的单方征用行为。各广告公司提出异议和相关建议,希望洛阳公交集团公司将企业声音向官方反映,但得到的答复是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将解除广告公司与公交集团公司之间的协议,并且由公交集团公司派人强行拆除现有商业画面,更换为公益广告画面。记者就此事向洛阳市公交公司总经理刘宗胜求证,但三次拨通其手机后均未得到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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