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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警车贴拒捕击毙标语引发争议

 

  赞成方:

  抢夺拒捕必须严惩

  “我看没什么不妥的,针对那些猖狂的不法分子就该严惩。”吴小姐是太和县城一家企业的员工,她对飞车抢夺是深恶痛绝。

  吴小姐说,去年夏天,她在下夜班回家途中就遭遇过恐怖一幕,一男子骑摩托车驶到她身旁,猛地伸手拽她肩上的挎包,吓得她当即尖叫起来,随后车子失控摔倒在地。“包没抢去,我却怕得半个多月不敢自己骑车出行。”

  太和某超市的朱先生很支持吴小姐的观点。朱先生认为,歹徒骑着摩托车抢东西,市民往往是防不胜防,而且容易受到伤害,这伤害不仅会出现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如果歹徒拒捕,警方应该可以采取严厉措施处置,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朱先生说,此外,警车每天在街头穿梭,歹徒要是看到这样的标语会感到胆怯,不敢轻易危害群众。

  警方解释:

  起到震慑,减少案件发生

  “有那标语吗?”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太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对该所警车上贴有“飞车抢夺 拒捕击毙”的标语,接电话的值班人员声称自己不清楚。

  随后,有位值班民警向记者解释,所里警车上的标语是为了打击“两抢一盗”,县公安局要求统一张贴的。“一段时间,这边此类案件高发,贴它起到了震慑作用。”

  “效果还可以。自从贴出之后,抢夺案件发生明显减少了。”关于抢夺案件下降了多少,该位民警拒绝透露,仅称是最近才贴的。

  律师观点:

  警车上标语用词不妥

  “车匪路霸可当场击毙”、“劫持儿童可当场击毙”、“飞车抢劫可当场击毙”……警方在街头挂出类似的宣传横幅,在国内许多地方曾出现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有学者认为,《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飞车抢劫一般为二人以上结伙抢劫(有驾驶车辆的、有实施抢劫的等),对于“飞车抢劫拒捕者”,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使用枪支等武器将其“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我认为飞车抢夺拒捕击毙一说不妥。”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说。

  严律师认为,遇到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拒捕,警察有使用枪支处置的权利,这也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不过,抢了就跑,歹徒不伤害人身的情况下才构成抢夺。“如果没有逃离犯罪现场拒捕,其性质才转化为抢劫;如果抢了之后逃离现场,那只能是抢夺罪,没有抢劫的性质严重。即使拒捕,警察也不能轻易击毙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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