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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和售票员称处罚太轻 “这个处罚太轻了,他作为在反扒大队工作的巡防员,是知法犯法,应该加重处罚。”昨日下午,832车队多名工作人员在岗头客运站内的办公室向记者表示。戴旭萍在见到记者后,也称自己觉得这样的处罚太轻。 警方此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这部法律的“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中,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中的第三款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因此,如果认定蒋军的行为只构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项违法行为,龙岗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无论是在行政拘留的时间上还是在罚款的金额上,都是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 “如果售票员和家属有诉求,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因为蒋军的此次行为仅属于个人行为,售票员可以向法院请求获得误工费医药费和精神抚慰等方面的赔偿。”昨日下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肖文全律师分析。 昨日下午,832车队多名工作人员和戴旭萍均向记者讲述,事发当天蒋军曾向车队人员数次声称,“我要报复你们”!不过因为蒋军已经被警方实施行政拘留,记者无法向蒋军本人核实是否有说过此话。 昨日下午,戴旭萍60多岁的母亲李春兰向记者表示,昨天一整天女儿都没有吃饭,精神有些恍惚,“她害怕,怕蒋军拘留期满了出来报复她”。 戴旭萍和李春兰向记者表示,戴旭萍昨天没有上班,做了4年多公交车售票员工作的戴旭萍,“打算不再在这条线路上干了”。 昨日下午,在坂田车站岗头客运站内832车队办公室里,832车队站务张先生和维修工刘先生也表示,因为蒋军此前说过要报复车队的话,因此担心他拘留出来后报复。 昨日下午在戴旭萍家附近的一家餐厅,60岁的李春兰和女儿坐在一起,对记者说:“要是我女儿最近有什么三长两短,就是蒋军报复干的”。 “这个问题不存在,蒋军自己做错了事情,他还有什么理由报复别人?”昨日下午,记者将832车队和戴旭萍母女的担心转述给深圳警方有关人士,警方表示蒋军没有理由报复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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