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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借款200万后消失 债主公布照片讨债

 

“我发誓我说的是真的”

程燕提供了小玉曾经使用过的三个手机号码,记者拨打后分别是“空号”“停机”和“此号码不存在”。

“我借给她26万,现在真是气坏了。”南京某公司的叶总说,“小玉曾经在我单位工作过半年。去年9月份她说她公公的公司要资金周转,说要借钱一个月。结果一个月后我就找不到她了。”

去年10月份与程燕一起走进派出所的还有周小姐,而周小姐的身份是小玉大学的同班同学。去年6月,小玉找到周小姐,打下总额为7万元的两张借条。去年10月12日以后,周小姐再也没有见过小玉,却因为这事结识了程燕等人。周小姐说,“根据我们几个人的统计,加上借钱给她的亲戚,小玉大概从我们身上借了200万元。”

记者昨天设法联系上了网友“以善制恶”,对方立即答应现身。

“我单位离快报不远。”刚一见面,她就掏出身份证说,我用性命发誓我在网上写的全是真的。记者随即与这个名叫程燕(化名)的女孩展开了对话。

“我也在担保公司工作,我是2003年因为工作的关系认识小玉的。”程燕说,“她出入都有车,又说有个有钱的男朋友。2006年国庆前后她第一次向我借钱,说她男朋友的爸爸与人合资买了一块地,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借钱,还给我开了每个月百分之二的利息。我钱放在身边也是闲着,就把我男朋友准备买房的10万元钱借给了她。”

“之后每次我去要钱,她都是说你什么时候要钱就来拿。她每次都给我几千几千的。”程燕说,对方之后又经常来借钱,每次都许以不错的利息。2007年10月10日,小玉将前面的条子全部作废,给程燕打下了一张借款总额为75万元的借条。“第二天她就消失了。”程燕说她急了,一打听才知道借钱给小玉的人远远不止自己一人。

当记者向她说明她这样的做法有侵犯他人隐私嫌疑时,程燕完全同意:“我现在就是要找到她,如果她站出来告我侵犯隐私,我最开心不过了!”

多人都说讨债无着

律师观点

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明文说,从帖子内容看,程燕的用语措词相当严重。如果她所发布的情况是虚构的,则属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若给小玉造成一定后果则构成刑法上的“情节严重”,那么程燕很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张明文认为,即使程燕所述的情况是真实的,也不应该通过网络这样的形式发布。她的行为侵犯了小玉的隐私权,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在程燕等人的手中持有借条,完全可以将小玉诉诸法院。法院即使找不到小玉也可以缺席作出判决。今后程燕或者法院执行人员只要掌握到小玉出现的线索,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勒令小玉归还借款。”

张明文说,当然,如果程燕能有比较充分的事实证明小玉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自己财物,则可以到当地的公安局报案,由公安局立案侦查,以追讨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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