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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诈骗港商两亿元一审获刑 庭审时用英语答辩
女子诈骗港商两亿元一审获刑庭审时用英语答辩
昨日,温瑞芬听完宣判后,表示要上诉。通讯员 常鸣 摄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昨天上午,谎称取得微软项目诈骗2.48亿的温瑞芬,在一中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温瑞芬今年45岁,出生于广东省。因为温瑞芬庭审时一直使用英语答辩,宣判时,一中院专门为她配备了翻译。和庭审时一样,温瑞芬在宣判时站得笔直,宣判后表示将上诉。

  一中院认定诈骗2.48亿

  一中院院认定,温瑞芬于2003年底至2004年7月间,向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某谎称其已取得微软公司开发的微软企业框架MBF项目的研发授权,诱使郑某与其合作开发,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新世界软件控股有限公司。后温又假冒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身份,在北京注册成立新世界软件有限公司,骗取新世界软件控股有限公司为此支付投资款美元2999万元(当时折合人民币2.48亿余元)。

  检方证据显示,该款被温瑞芬用于个人挥霍及公司经营等。温瑞芬在朝阳区凤凰城买了6套房子,房款1765万余元,软件公司为其支付了装修款304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7800万余元。

  对此,温瑞芬说在和新世界公司做正常生意,自己的行为都得到郑某同意,郑某称其诈骗,是对其陷害。但她未能提供自己从微软取得授权的证据。

  偷越边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一中院认定,温瑞芬于2006年1月29日冒用温瑞萍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从香港经皇岗口岸偷越边境,犯有偷越边境罪。庭审时,温瑞芬解释说当时证件过期,没来得及补办。

  鉴于温瑞芬在法庭审理时对所犯偷越边境罪表示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偷越边境罪免予刑事处罚。

  - 背景

  温瑞芬在港曾身陷多起官司

  据媒体报道,温瑞芬被控制前,曾经在香港起诉被她诈骗的富商。目前此案件停止诉讼。

  温瑞芬在香港有多起官司。2000年,温瑞芬因逃避及隐瞒香港法庭颁布的破产令,判监4个月,缓刑两年。2004年,温瑞芬被指控向香港一家钻石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数张假发票,被控两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后获保释。2005年10月,温瑞芬又因挪用贷款被诉,被判就担保责任偿还2.52亿港元本金及利息。

  温瑞芬的一个生意伙伴这样描述她:温瑞芬赴美留学后,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澳门经营赌业,后赴非洲,嫁与非洲某国前国会议长为妻,该国政变后赴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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