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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被逮正着 今年5月18日,莫某再次在网上寻找“生意”,碰巧联系上钱某。莫某介绍可为其提供某方面的服务。网聊一阵,两人谈妥了具体事项,莫某与汉口一足浴负责人王某联系后,将该足浴城的卖淫女陈某(另处)送到钱某所在的武汉市某酒店。 而此时,得知消息的警方早已守侯在该酒店。当莫某带卖淫女离开酒店的时候,民警很快将莫某和卖淫女抓获。 莫某被抓后,立即交代了他伙同他人共同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第二天,杨某和王某也被抓获归案。 牵线搭桥 三人获刑 法院认为,莫某、杨某、王某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卖淫者与嫖客间牵线搭桥,介绍他人卖淫。其中,莫某伙同他人介绍卖淫2次;杨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卖淫3次,情节严重;王某伙同他人介绍卖淫1次。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介绍卖淫罪。 近日,汉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人均犯介绍卖淫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汉阳检察院检察官熊伟告诫提醒,利用网络从事色情活动的人应明确,国家严令禁止介绍卖淫活动。检察官熊伟建议,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免学生误入歧途。 法规链接>>>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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