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汪次安) 韶关男子涂先洲带人围殴何某,并暴力阻挠民警和医院施救,造成何某因延误救治死亡。近日,韶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涂先洲死缓。 2007年2月27日12时许,翁源县村民涂某军驾驶摩托车在行至该镇利龙路时,被公交车司机何某驾驶的公交车挤了一下。之后,他趁公交车停在某站上下乘客之际,冲上前去用粗口谩骂何某,并从车窗口处伸进手来打了何某两记耳光。这下立刻激怒了何某,何某从车上拿了一条铁管冲下车,打了涂某军头部一下。涂某军立刻打电话告诉亲戚涂先洲,要他带人来替自己报仇。 13时许,涂先洲便纠集涂某星等人赶到现场,准备一起殴打何某,但此时何某已经逃走。 得知何某藏在黄某家中,涂先洲、涂某星等人便追至黄某家,在二楼楼梯间围殴何某。接到报案,当地民警迅速赶来劝阻。这时,涂先洲等人不但不听民警劝告,反而又将何某拖到黄家门口的空坪上继续殴打。为了保护何某,民警只好用身体挡在前面护住何某,涂先洲等人这才停止殴打。 随后,正当民警准备将何某送往医院抢救时。涂先洲等人又冲出来阻挠,叫嚣“只能步行,不能乘车到镇卫生院”。等到了卫生院,涂先洲等人紧跟着追上来。面对气息奄奄的何某,涂先洲等人仍不肯罢休,强迫何某跪在涂某军面前,任涂某军踢打,并威胁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不许对何某进行抢救。就这样,直至15时许,何某才被送往翁源县人民医院抢救,但这时已经为时过晚,经抢救无效何某于3月1日死亡。 近日,经韶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涂先洲此举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情节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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