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惠媛 通讯员 林劲标) 掐死亲生女并煮尸灭证的唐秀艳及帮助其灭尸的唐母沈英,前日出现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法庭,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秀艳有期徒刑八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沈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沈英、唐秀艳系母女,均为黑龙江佳木斯人。2006年8月,唐秀艳带着仅3个月的女儿阿欣(化名)同其母亲沈英一起来到佛山,在佛山市红棉新村某出租屋内开始了与其丈夫顾某(另案处理)的同居生活。 同年9月,唐秀艳与顾某因感情问题多次发生争吵,顾某向唐秀艳索要分手费,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2006年9月25日晚,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唐秀艳又再次被殴打。26日凌晨2时许,顾某将房门反锁后,逼迫唐秀艳亲手将女儿阿欣掐死,声称否则要杀死唐秀艳和沈英。此时,沈英进房间看见外孙女阿欣的尸体,顾某便提议将女儿阿欣的尸体煮后再抛江以毁灭证据,唐秀艳和沈英两人立即同意了。26日12时许,唐秀艳和沈英两人将阿欣的尸体毁灭。唐秀艳于当天下午4时许离开出租屋,沈英则留在屋内,清理好现场。9月27日8时许,唐秀艳和沈英两人及顾某合伙将阿欣的遗骨装进塑料袋内,扔入附近河中。9月30日8时许,沈英到公安部门投案,唐秀艳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部门抓获。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唐秀艳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沈英帮助毁灭尸体,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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