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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员在门上通电防贼将查岗领导电死

 

  核心提示:郑州一摄影公司的值班员为了防贼,把220伏的电线接到门外的拉手上,还用电笔在门拉手上测试,确认有电才去休息。晚上领导来查岗,敲门没人应,用双手拉门上拉手,结果触电倒地,后死亡。

门上通电防贼 电死查岗领导 摄影公司职员惹上官司

东方今报2月2日报道 郑州市碧沙岗公园内大中原摄影公司奇妙摄影部值班员为了防贼,把220伏的电线接到门外的拉手上,不料却把前来查岗的单位领导电死。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值班员葛金喜提起公诉。

2006年10月30日晚上,41岁的葛金喜在奇妙摄影部值夜班。

据葛金喜交代,两天前的一个晚上他在摄影部值班时,有贼把门锁剪断进入摄影部盗窃,他听到动静后出来查看,贼被吓跑了。

因此又轮到他值班时,为了防贼,他便把一根电线的一头接在摄影部外门的金属拉手上,另一头接在室内220伏的电源插座上,还用电笔在门拉手上测试,确认有电才放心地去休息了。

但他万万没有想到,他做好了“万无一失”的防范措施,等来的不是贼,而是自己公司的领导。

当晚10时许,摄影部所属公司负责安全保卫的谢某等4人前来查岗。谢某先是敲门,见无人应答,便用双手去拉门上的拉手,结果触电倒地。

“有人触电了!”屋内的葛金喜听到外面的喊声,急忙切断电源。谢某的同行人员立刻拨打120,但遗憾的是,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6年11月1日,葛金喜被抓获。

“即便电死的是小偷,葛金喜的行为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要负法律责任。”检察官认为,公民为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采取一定的措施本无可厚非,但这种措施的实施,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葛金喜明知220伏的电压可能会电死人,仍将其连至在公共场所设立的店铺门拉手上,造成他人死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东方今报) 记者:沈春梅 通讯员 张胜利 孙晓刚 马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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