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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涉贿百万

 

 

  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严健及其妻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8月18日在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51岁的严健曾在乌铁局原库尔勒临管处、哈密铁路分局等地任职。2003年4月20日,他调到铁道部基础部工作,随后任建设司副司长。他的妻子薛兰英被捕前系乌铁局离退休管理处职工。

  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8项犯罪事实中,严健只承认自己在2002年收受背投彩电一台构成受贿,其他均不构成受贿罪。而他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则无异议。

  2001年,严健任乌铁局工务处处长期间,白某以他儿子上大学为由送去一万元。2002年,严健搬进乌铁局新房后,他又送来一个价值2100元的钢化玻璃鱼缸。而个体户王某给严健送了一台价值24000元的索尼背投彩电以示感谢。

  2003年4月,已调到北京在铁道部工作的严健,在京购买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包工头王某在2004年2月来到北京交给严健一张存有人民币502000元的银行卡。

  “这钱是我向他借的,当时王某说大家都是朋友,就不用打欠条了。”对于这50余万元,严健这样解释。2004年3月,严健将此款和其他存款共计150万元作为投资款汇给内地一个朋友了。

  2003年10月,赵某来京办事,见严健无暇顾及装修房子,便主动提出帮他装修房子,花费总价值34万人民币。

  2003年6月,薛兰英想给她母亲换套新房子。最后在严健的朋友姚某所盖的房子中发现一套合适的房子。但到付房款时,薛兰英身上只带了4万元,最后姚某就帮薛兰英“垫付”了10万元房款。

  公诉机关指控,严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物品,合计人民币达102.96万元,且有人民币377余万元、美金15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检方指控他们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严健的刑事责任;认为薛兰英明知502000元是严健所得赃款仍然予以窝藏、转移,另与严健共同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应当以窝藏、转移赃物罪、受贿罪追究薛兰英的刑事责任。案发后,司法机关共追回赃款400余万元。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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