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旅游途中被安排没完没了的“扎店”、甚至于欺骗胁迫购物,将有“紧箍咒”来约束旅行社了。 国务院法制办就旅行社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在合同之外安排购物、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旅行社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于发生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情况,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将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并应当一次性收取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必须包含诸如以下内容: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 2.旅游行程途经地 3.旅游行程目的地 4.旅游行程中交通安排及其标准 5.旅游行程中住宿安排及其标准 6.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7.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 8.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 9.旅行社安排的停留时间 10.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的名称 |
|
台海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台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台海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 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 明来源台海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台海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 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 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台海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 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台海网联系,谢谢! |
| 热点 | 三天 | 一周 | 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