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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自己的性人格 和男友发生性关系之后,如果又被抛弃,不少女性会觉得“吃了亏”,甚至为此而上法庭。比如男女双方自愿发生了非婚性关系,甚至长时间同居在一起,后来,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分手,女方便到法院起诉男方“欺骗感情”、“玩弄女性”,要求法院判决男方赔付自己精神损失费。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赵合俊表示,这是典型的性人格不健康的表现。在当今社会,人享有自由权,同时也要求人对自己的自由行为负责任,享受权利同时有承诺责任、担当责任的人才可以说是人格健康的。如果女方把自己享受权利的事实当作男方对自己的侵权,将自己的“同意”理解为受了男方的“欺骗”,实际上就是否定了自己的意志,或者说把自己降低为“物”。 在几千年来,传统社会往往会把女性“物化”,与男性相比,女性只是“性的物”,男人才是“性的人”,看起来异性之间的性关系,总是女人在受损害。到了当今社会,仍然有不少人把女性“物化”的想法。 恋爱期间谨慎对待性关系 在恋爱期间,男女对待性行为既不能回避,也不可轻率。马晓年教授讲了一个例子,一位36岁的大龄女青年多次恋爱都不成功,究其原因是,她不知道如何应付男方的亲昵举动,拍拖了半年,还不许男方拉她的手。她脑子里总装着母亲的教诲:千万别让男人占你的便宜。“守身如玉”的信念使她拒绝男友的任何亲昵举动,使她的几任男友敬而远之。这种“被占便宜”的心态也是缘于她内心的不自信以及将自己“物化”的倾向。 谈恋爱,对性的态度上,过于保守和开放都有可能带来问题。过于开放的性观念与行为,完全可能给人带来伤害。所以,女人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然后学会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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