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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研究》:悠悠青史

中国古代关于同性恋的绘画

研究中国的同性恋,不能不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同性恋。研究记载了许多同性恋事迹的悠悠青史,至少可以使人们了解同性恋这一社会现象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了解它的影响深远、源远流长。

    有些人总认为同性恋是由于西方腐朽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现代社会的一大弊病,但看看历史,就可以知道,自从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同性恋就史不绝书了。有人认为同性恋是心理自卑或是和异性隔绝条件下的产物,那么又怎么解释历史上不少位于九五之尊、后宫粉黛盈万的帝王热衷于此呢?如果认为这只是帝王贵族的荒淫无耻的表现,那么又怎么解释历史上许多文人雅士以至贩夫走卒也乐于搞同性恋呢?如果认为历史上的男宠都是婉娈艳美,实际上是被当作女性看待的,那么为什么汉武帝以卫青“貌壮体伟”,明武帝以江彬“强而健,魁硕有力”而亲幸呢?

    这一切,都说明了同性恋问题不能够单纯地用一个模式,尤其不能用一个单一的道德模式去解释、去套了。同性恋不是什么“腐朽文化”,也不是什么“弊病”。

    中国历史上的同性恋还有一个特点,它是在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存在与发展的。在欧洲的中世纪,曾经以十分残酷的宗教压迫来对待同性恋,同性恋者都可能被判死刑。例如在1861年以前的英国,法律明文规定这种死刑可以强制执行,有些人只是因为有“扮异性症”就被当作同性恋者而被逮捕处死。1828年,一项新的法案重新规定:“任何与人或动物从事鸡奸行为者,需以重罚处死。”在法国,放弃了火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时期改为火烧同性恋者。这种野蛮的风俗在欧洲许多国家一时曾甚为流行。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却没有遭此厄运,尤其是男性同性恋(即所谓“男风”)在某种程度上被社会所认可,骚人墨客们还能无拘束地以诗词、文章来吟咏。虽然有些封建卫道士也曾经攻击过同性恋,那也只是从道德方面来评价,而没有像西方中世纪那样把它列为置人于死地的罪名。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说明中国古代对性控制的宽松。在中国封建社会,尤其是宋朝中期以后,性压迫和性禁锢是十分严酷的,它主要针对妇女,在“男女授受不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以及女子缠足等方面,西方是望尘莫及的,但对待同性恋却比西方同时期宽松得多,这却是一个好事。到了20世纪,西方对同性恋的态度有了很大改变,从“罪”发展到“非罪”,甚至于1973年美国心理学会还以多数票通过了“同性恋是一种非异常现象”,这说明了在这个圈子内多数人的观点,而不少现代的中国人却转而认为同性恋“大逆不道”了。历史怎么会有如此反复与逆转呢?我们能不能以一种科学的、比历史进步的态度来对待它呢?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始于何时,已很难确切地考证。清代著名学者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说:“杂论称娈童始于黄帝。”与他同时代的钱大昕也持此观点。其实,在中国历史上,黄帝是否真有其人,还不那么可靠,同性恋始于黄帝就更缺乏根据了。但是,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前就存在着同性恋,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在文字记载中,《商书·伊训》中对同性恋的记载也许是最早的,它指出世有“三风十愆”,说“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三风中有“乱风”,而“乱风”中包括“四愆”,其中的一愆是“比顽童”,即玩男童,搞同性恋。由此可见,在商代,“比顽童”已经成为“乱风”的一种,所以伊尹在对太甲的训诫里不得不加以特别提醒。

    在《战国策·秦策》中又有这么一段记载,晋献公“欲伐虞,而惮宫之奇存。苟息曰:《周书》有言,美男破志。乃遗之美男,教之恶宫之奇,宫之奇以谏而不听,遂亡;因而伐虞,遂取之”。而《周书》中说的是“美男破志,美女破居,武之毁也”,其意思是“美男”和“美女”都可能成为国破家亡的祸根。从《战国策》中晋伐虞的记载看来,进献美男,引诱虞君,同性恋竟起到色情间谍的作用了。以后,“美男破志”或“美男破产”竟成了一个典故,可见当时同性恋已被有些人看成是一种社会灾难。

    当时,男同性恋被称为“男风”或“南风”。在周朝的民间歌咏中就有不少赞美男子,歌咏男风的词句。例如,后人认为春秋时代存在着“郑声淫风”,清代的程廷祚就认为《郑风·子衿》一章就是描述两个男子相互爱恋的诗: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

    青青子佩,悠悠我思。

    纵我不往,子宁不来?

    挑兮达兮,在城阙兮。

    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一日不见,如隔三月,可见这两男相悦已经热烈到了何等程度。此外,《山有扶苏》、《狡童》、《褰裳》、《扬之水》等章,都有“狡童”、“狂且”、“狂童”、“恣行”、“维予二人”之类的词句,这都是和男风有关系的。

    从以上情况看来,中国历史上关于同性恋的记载的确是相当早了。

    中国古代对同性恋有许多称谓,例如“分桃”、“断袖”、“安陵”、“龙阳”等,都出自中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同性恋“个案”。

    在我国历史上记载的第一个同性恋“个案”恐怕是《晏子春秋》中的一段了:齐景公长得很漂亮,有点像美女。有一次,他发现一个小官员一直轻佻地望着他,他很奇怪,叫左右的人查问这个小官员,这个小官员坦白交代说,这么望齐景公是因为齐景公长得美。齐景公听了,对这种“意淫”行为很恼火,要杀这个小官员,后来被晏婴劝阻了。

    古人把男同性恋称为“分桃之爱”、“余桃”,其典故出自卫灵公和他的男宠弥子瑕,在《韩非子》、刘向的《说苑》和《战国策》中都有所记载,原文是:

    弥子名瑕,卫之嬖大夫也。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日:“孝哉!为母之故,忘其刖罪。”

    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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