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墨
10月16日下午4时许,一女士被电动车撞伤后,指认搀扶她的男孩为肇事者。警方经过10余天的调查作出结论:15岁男孩张聪是清白的。10月31日,警方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伤者宋女士的丈夫对张聪的助人行为表示敬意但并未道歉。(11月1日《武汉晚报》)
做好事者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这种让人寒心的一幕,已经发生不是一次两次了。好在经过警方调查,真相水落石出,还了小男孩张聪一个清白。然而让人惊讶的是,面对警方的调查结果,面对真相,诬陷者居然拒不道歉,只是对警方公布的案情结果“表示敬意”。
明明诬陷了他人的清白,却拒不道歉,这意味着坚持自己就是“对”的,在这种情况下表示的“敬意”,还是敬意吗?这种敬意里面,到底有多少诚意?
最近,一些人面对跌倒的妇孺老幼不敢搀扶,一个原因是缘于部分被救助者良知缺失、反咬一口,让好人心寒。但更重要的是,这些诬陷者至多遭受舆论谴责——— 诬陷得逞了,自己将会得到赔偿,得到经济利益。诬陷不成,也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担责,可以说是没有一分钱损失。如此零风险,让恶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打转,只要遇到合适的时机,恶念就会变成恶行。
看来,面对诬陷行为,法律不能袖手旁观,应该对这些诬陷者进行惩罚。而那些遭到诬陷的好人,完全可以以诽谤罪起诉诬陷者,既能还自己一个清白,也是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