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七次口香糖,可能就要收回你的保障房。《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6日起征求居民意见。(1月6日《广州日报》)
□舒圣祥 刘昌海
广州这次对保障房出台管理办法,本来一个重要目的是防止“鸠占鹊巢”。
然而其中的“口香糖”等一系列行为规定,却被认为是 “对穷人的歧视”,引起更多的关注。虽然不乱吐口香糖等,是对全体公民的文明要求,但其他公民的此类不文明尚不至面临严重处罚;以此来要求保障房住户,似乎就有了点歧视意味。
更重要的是,让人感到一种公权傲慢的味道。似乎,因为保障房是政府部门提供的,住户就得无条件接受政府相关或不相关的要求。
穷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障房,首先是一种权利,然后才是一种相对的义务。“相对义务”的边界在于:与保证保障房公平分配直接相关,且无损于尊严与自由。越是贫困的人,越是对尊严敏感,所以,越需要公权谦卑。
入住保障房的根本标准是收入水平,不是生活习惯。贫困群体有自己的尊严。古人说“贫者不受嗟来之食”,施舍者的态度不好,尚且饿死也不接受。何况国家的保障房政策,并不是施舍,而是应尽的义务。暂时还不富裕的人们有权利坦然接受国家的政策照顾。
这种现象让人想起当年某些强权国家所谓的“最惠国待遇”,是不尊重人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