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作者 程绍德
黄女士到厦门中山路安踏专卖店买裤子,在更衣室换了条新裤子出来,竟然发现门边贴着“内有监控”。黄女士觉得隐私被拍了,但是店员却称这只是提醒客人,里面根本没装监控。(6月6日《海峡导报》)
害怕顾客偷盗商品,就在更衣室的墙上贴着“内有监控,盗窃必究”,真不知该夸该专卖店老板“有才”呢,还是说他太傻!很显然,对于稍有一点“偷龄”的小偷来说,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警示语起不了任何震慑作用,而只能令自己的员工放松警惕,给小偷制造更放心的“偷盗环境”。
然而,对于老实、本分的顾客来说,这个警示语也许就是一道“逐客令”。除非对该店商品有刚性需求,否则,谁愿意让自己的换衣过程被商家“现场直播”?当然,就算顾客也知道警示语是用来唬人的,可被商家当成贼来防备,也会有一种受辱的感觉。所以,这样的防贼“公告”根本吓不退小偷,而只能吓跑真正的顾客而已。
记得曾经看过一则报道,说日本横滨中华街有一家中国土产品店,由于来来往往的客人很多,经常出现商品遭窃或遗失的情况,但是店主没有为此采取什么特殊措施,反而说:“有人来偷我的东西,表明他们喜欢我的商品,说明我的生意兴隆,值得高兴。这一次他们只是没有付钱罢了,相信下次一定会付的。”此话当然很阿Q,笔者不是提倡商家真的照搬他的做法,但对于失窃损失的乐观态度以及对顾客的信任和尊重,还是值得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