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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焉能领衔“不补价差联盟”?

 

 坚挺了半年多的深圳楼市终于开始降价,但也因此带来一场要求退房或补偿降价价差风波。日前,在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与深圳律师协会会同部分房地产企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国土局代表认为,业主要求退房或补偿价差的诉求是一个非法、无理、蛮横的诉求,破坏契约和诚信的原则,如果此头一开,将在全市形成不好的先例。他要求万科、金地等开发商成立谈判小组,启动应急机制,引导业主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据《南方都市报》)
  
  毋庸讳言,深圳多家房地产企业联合召开“不给业主补价差”的新闻发布会,是对深圳桑泰地产“全额补偿房价下降价差”的公开叫板。诚然,面对房价下降,只要购房合同上没有类似条款,并无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补齐房价下降的差价。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同样没有“开发商不能补偿购房者降价价差”这样的法律规定。开发商既然认为先前购房者根本无权干涉自己是否降价;那么,别的开发商愿意“全额补偿价差”,自己又凭什么来强行干涉呢?
  
  事实上,房地产行业协会出面组织下属企业集体声讨某一正常市场行为,与去年方便面协会组织企业集体涨价之类并无本质区别。深圳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的“不补价差联盟”,相当于通过“垄断协议”的方式实施某种特殊的垄断行为,这无疑会严重侵犯购房者的合法利益。有关政府部门理应学习国家发改委对方便面协会重拳出击的经验,对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不补价差联盟”进行必要干预。
  
  然而,我们看到的非但不是公权干预,却是“此头不能开”的强硬公权支持。按理说,无论补不补降价价差,那都仅仅取决于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市场博弈;无论补不补降价价差,房产企业都会有基于自身最大利益的理性考虑。让人费解的是,这究竟关国土局什么事呢?国土局领衔组织“不补价差联盟”,算不算行政权力对市场行为的非法干预?
  
  深圳国土局认为“业主要求退房或补偿价差的诉求是一个非法、无理、蛮横的诉求”,我觉得这应该是由法院来判断的事,国土局的职责显然不在于此,而且也缺乏能力对此做出公正的判断;至于“破坏契约和诚信的原则”,则纯粹是强加之罪,开发商之所以愿意补偿购房者,归根到底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不是购房者胡搅蛮缠的结果,这与“破坏契约和诚信的原则”无关。
  
  业主要求退房或补偿价差,开发商同不同意退房或补偿价差,这都只是简单的民事行为,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上法院。业主当然不傻,开发商也不会笨,他愿意补偿业主自然是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关键是,法律赋予了开发商自主选择的权利。行业协会组织“不补价差联盟”,已经是对开发商自主选择权的粗暴侵犯;而国土局领衔这一联盟,不仅丧失了应有的公正立场,更是对正常市场行为的无理干预。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既然“全额补偿价差”也是一种竞争手段,国土局领衔“不补价差联盟”显然就是不合法的。让人不禁怀疑:国土局此举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部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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