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我喝酒了,但是我没酒后开车!”“我只是下楼挪个车,30米都不到,不属于酒驾吧……”近日,喝了酒的钟某,在安溪民警面前感到有些委屈。
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大家都懂,但也有人认为酒驾要在道路上行驶,自己吃饭喝点酒,在自家小区里开车或在饭店门口停个车没事。如果你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2月15日晚10时许,安溪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接到群众周先生报警,称有人在鸿业嘉辉小区附近的临时停车场把他的车堵住且不肯挪车,双方僵持不下。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发现堵住周先生的车子已被挪到一旁,民警对两人进行例行询问便准备结束出警。
此时,民警突然从坐在车内的钟某身上闻到浓烈的酒味,便让钟某从驾驶室里出来进行呼气式检测。经检测,钟某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37毫克,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遂将钟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目前,钟某已被刑拘,因醉酒驾驶,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记者:陈祥木 苏玮杰 来源:东南早报)